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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检法系统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 问题领域问题性质常见问题表现形式主要定性依据建议措施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1.决策制度不完善对"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决策的制度比较原则和笼统,没有明确上会讨论的内容和标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重要基建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大额资金支出、部门预算编制、固定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重大经济事项应上会,并确定具体经济事项的上会标准。 2.决策制度执行不力或执行不规范1.对于大额资金支出、项目建设等应该由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实际未经集体决策,或变相由部门专题会议决定; 2.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记录不完整、不具体,没有参会人员的签字确认。《关于提高全省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64号)明确各类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范围,并严格执行和做好记录。二、财经纪律的执行3.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1.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加班补贴,加班补贴福利化; 2.借差旅名义公款旅游。《关于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人社发〔2018〕40号)、《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7号)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六个严禁"精神;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发放加班补贴。 4.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支出通过虚列物业费、车辆维修费、会议费支出等形式,套取资金,形成账外资金、资产。《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浙江省委"六个严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不得私设账外账。 5.接受外单位协助办案经费单位或个人接受外单位协助办案经费、奖励经费,如与办案相关的税务、银行、保险、烟草等部门及其它企业提供的经费或物品。《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严令禁止索取和接受外单位的协助办案款物。 6."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和支出不合规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烟酒和礼品,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不细化、报销材料不完备,有的未附公务函和接待清单等。《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印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六个严禁"等精神。 7.将支出下沉到下属单位或关联企业向下属单位或关联企业摊派费用。《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收支下沉。 8.执行定点印刷、定点修车等制度不严在非定点单位印刷、维修车辆等。各市、县(市、区)定点印刷、定点修车规定严格落实在定点单位印刷、修车等规定。三、业务管理方面9.涉案、非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1.案卷不能完整反映财物情况; 2.涉案款管理不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2015年印发)设立专门管理部门,落实"管办分离";检查案卷完整性。 10.涉案款管理不规范1.未建立涉案款明细账,涉案款账实不符,或账账不符; 2.涉案款处置不及时,未及时退还当事人或上缴财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高检发〔2015〕6号)严格按涉案款处置规定执行。 11.涉案物品处置不规范1.公安、检察院未按规定将涉案物品随案移送法院; 2.电子产品、车辆处置不及时,导致资产严重缩水。《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高检发〔2010〕9号)公检机关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涉案物品随案移送给法院或及时退还当事人;法院与财政联动,及时处置涉案物品。 12.诉讼费、执行款内控管理不够完善1.诉讼费执行款退款内控不够完善,财务控制环节欠缺; 2.票据使用登记核销手续不全。《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法发〔2017〕6号) 13.诉讼费退费不及时1.大量诉讼费应退未退; 2.将应退还胜诉原告的预交诉讼费直接计为应向败诉被告催缴的诉讼费,侵害当事人权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6年国务院第481号令)、《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财行〔2003〕275号)收取诉讼费时登记账户信息,办结后直接转账退费;将诉讼费及时退还设置为案件办结节点之一。 14.执行款清理处置不及时1.已结案执行案件款项未及时转付; 2.将应属于一般行政开支的费用在执行款中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7〕6号)执行款到账后应在一个月内结算费用通知当事人取款。四、固定资产管理15.特别业务费管理不规范1.将应属于一般行政开支的费用在特别业务费中开支; 2.在特别业务费中违规发放福利。各单位特别业务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特别业务费管理要求开支。 16.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1.资产数量大,管理松散,普遍存在账账、账实不符; 2.报废不规范,核销不及时; 3.房产车辆等重大资产管理不到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定期盘点。 17.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不规范1.经营性房产出租未进入交易平台实行公开交易; 2.出租合同结束后未及时收回房产使用权; 3.对经营性房产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发现承租人转租等违反合同的行为; 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房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资产出租的相关规定,对经营性房产进行公开招租,同时应严格执行租赁合同内容。 18.与关联企业或下属单位之间资产权属不明晰1.机关与下属单位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权属不明晰; 2.将本级资产交由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管理处置,并隐瞒应属于机关本级的收入。 理顺与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的资产权属关系。五、信息化项目管理19.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决策过程不完备不透明近年来公检法系统信息化项目投入非常大,由于专业化程度高,大量信息化项目未经领导班子会议决策,部分项目研究讨论比较原则,对于项目建设的重点环节没有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2005年印发)信息化建设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组织专业力量,成立信息化建设小组,为项目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0.以涉密为由规避公开招标"公检法"信息化项目经常以涉密为理由,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防范廉政风险。 21.招投标管理不规范1.项目先实施后补招标程序; 2.以项目二期、三期形式直接发包,围标串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印发)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计划,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要求,规范招投标管理。六、基建项目管理22.招投标管理不规范1.以各种理由改变招标方式和招标结果; 2.将与主项目无关的小项目直接发包给主项目承包商; 3.围标串标情况时有发生; 4.通过拆分标段,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规定。 严格落实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防范廉政风险。 23.建设程序不规范和内控制度执行不严1.实施过程中变更较多; 2.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导致损失浪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省政府第363号令)严格按照招标结果和规范程序进行建设,完善基建项目内部管理制度。七、关联企业管理24.对关联企业的管理不规范关联企业借公检法系统的影响力承揽业务,企业向主管人员送礼品、礼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印发)按照国资管理权限加强管理,禁止直接将系统业务安排给关联企业,需社会化的业务应公开招标。八、社会团体管理25.在下属社会团体违规收费和支出通过单位主管的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违规向其他单位收取各类款项,违规发放现金、实物、购物卡(券)等福利,开支应由行政账支出的费用。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清费减负"的有关要求,不得通过下属社会团体违规收费;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将下属社会团体作为违规支出的渠道。九、协辅警管理26.协辅警人员数量超标,违规列支协辅警经费协辅警人数超过编办核定数量,在专项业务经费、装备经费或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开支协辅警经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98号)应按编办批复人数使用协辅警,按财政预算安排支出协辅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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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国外援贷款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 问题领域问题性质问题主要表现形式主要定性依据产生问题根源建议对策及措施一、项目质量1.项目质量项目工程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负责人员为了个人私利而偷工减料,且缺乏对项目工程质量的常态化监督。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二、项目安全2.项目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施工缺乏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加强施工安全措施防范。三、项目进度3.项目进度缓慢1.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工程;2.项目进度晚于省发展改革委各年度批复的建设时限要求;3.工程进度款结算不及时。省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相关文件部门之间沟通不顺畅,政策处理未落实,部分工程量增加,用地规划调整、审批,用地征收等前期工作进展缓慢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加强部门之间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三、项目进度4.项目验收不到位1.项目已正式投入使用,但未办理质量验收、工程档案备案、编制办理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程序工作;2.质量检验与评定人员未签字。《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第三十五条、《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3.2条管理规范意识不强。加强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四、项目管理5.项目管理机制不完善1.项目多头管理; 2.未针对项目建立相关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 法人治理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健全。理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四、项目管理6.项目资金使用不到位1.项目资金被挪用; 2.进度款支付不符合合同约定; 3.项目合同金额超预算概算金额; 4.预算控制不够严格; 5.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第二十八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第十二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财办国合〔2017〕2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程序规范性意识不强,预算控制能力有待提高。1.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组织项目采购,开展项目活动,推进项目进度,监测项目绩效; 2.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四、项目管理7.监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理人员在2个以上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住建部公告第35号)第3.1.5条管理规范意识不强。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四、项目管理8.财务会计不规范1.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财务管理; 2.报销不及时; 3.费用支付的原始凭证不完整; 4.缺乏项目付款进度对账流程,未设置项目相关大额合同台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七条程序规范性意识不强。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明确相关事项的流程与相应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必要的付款审批、合同管理与日常对账等制度。四、项目管理9.项目招投标不到位1.招投标工作早于财政预算批复时间; 2.相关采购未进行招投标。《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以及地方政府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程序规范性意识不强。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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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贫领域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 问题领域问题性质常见问题表现形式主要定性依据建议措施一、扶贫政策落实1.救助补助资金未落实到位救助补助资金滞留财政(镇街)未及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主动作为,将结余资金落实到扶贫项目和帮扶困难户中 2.低收入农户帮扶政策应享受未享受应享受未享受养老保险、低保、残疾人补助、学费减免等各类到户救助补助《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推动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 3.违规发放、截留套取到户救助补助因审核不严导致到户救助补助多发、错发《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规范资金管理,对截留、挪用事项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4.低收入农户认定不精准1.不符合条件对象被违规认定; 2.符合条件的未被认定; 3.数据信息错误; 4.数据库未动态管理《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等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录入和动态管理二、产业扶贫5.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1.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比例过高; 2.非低收入人员获取产业扶贫资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注重长短产业结合 6.重复、多头申报扶贫资金同一项目以不同名称向不同部门申报资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申报 7.项目虚假1.用其他项目套用扶贫项目; 2.编制虚假材料套取资金《浙江省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 8.项目进度缓慢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结余大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 9.来料加工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1.扶持对象未及时调整; 2.申报资料审核不严; 3.加工费核定不一致《浙江省来料加工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严格审核程序 10.产业发展项目带动脱贫不明显1.带动低收入农户比例低; 2.资金分配细则不具体; 3.项目绩效不佳《浙江省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落实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三、健康(医疗)扶贫1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未落实到位1.低收入农户未参保; 2.个人缴费部分未获财政补助《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扩大政策补助范围 12.医疗救助补助政策未落实到位1.符合条件未获救助; 2.救助比例未达标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13.扶贫健康保险政策未落实到位1.低收入农户未参保; 2.非低收入农户享受待遇《浙江省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加强信息管理和审核 14.临时救助款管理不到位1.资金利用率低; 2.资金混用; 3.资料不完善 规范临时救助管理四、金融扶贫15.扶贫小额贷款及贴息发放不精准1.不符合条件对象享受; 2.符合条件的未享受; 3.贷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加强部门联合自查 16.扶贫小额贷款管理不到位1.放贷力度不够; 2.利率超规定; 3.非低收入农户借用身份贷款 规范贷款管理 17.村级资金互助会收益分配制度不规范收益分配办法不符合政策规定《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通知》完善管理制度 18.村级资金互助会帮扶作用不明显1.低收入农户会员占比低; 2.贷款比例低; 3.财政补助资金配股少 加强监管和引导 19.村级资金互助会资金管理不到位1.资金存放私人账户; 2.贷款审核不严; 3.超额放贷 规范资金管理五、教育扶贫20.教育救助补助人员资格认定不规范1.符合条件的未享受; 2.不符合条件的享受《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1.教育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1.虚报学生数套取资金; 2.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六、异地搬迁扶贫22.项目管理不到位1.未及时制定计划; 2.政策条款不符; 3.实施进度缓慢《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政策,加快进度 23.资金管理不规范1.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 2.资金结余大; 3.资金挪用 规范资金使用 24.原住房处置管理不规范1.验收把关不严; 2.处置不到位; 3.违规享受补助 严格原住房处置七、光伏扶贫25.资金未按时安排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未安排或项目推进缓慢《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 26.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1.未按合同付款; 2.招标不规范; 3.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规范项目管理 27.项目未制定收益分配方案1.未建立分配方案; 2.收益未及时分配 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28.合同约束性欠完善1.举借债务和担保条款不全; 2.对外投资监管风险 完善合同条款八、消除经济薄弱村29.经济薄弱村增收措施缺乏可行性1.依赖财政补助; 2.增收措施不可行; 3.收入不稳定《浙江省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增收长效机制 30.村集体物业经济扶持项目管理不到位1.项目不真实; 2.进度缓慢; 3.收益率低 加强项目管理 31.未制定收益分配方案1.未建立分配制度; 2.历年收益未分配 完善收益分配 32.村级物业经济扶持资金使用效率低资金未使用或使用效率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村集体负债较多基础设施建设导致负债多 控制村集体负债 34.村集体违规举债或出借资金1.有存款仍举债; 2.违规出借资金 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 35.村集体大量财务收支使用现金政策处理款等以现金支付 规范财务收支九、少数民族发展专项政策36.资金管理不到位1.资金未及时安排; 2.拨付不及时; 3.支出不合规《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 37.项目管理不到位1.未从项目库选取; 2.立项资料不全; 3.未按规定招投标 规范项目管理 38.项目虚假1.套用项目骗取补助; 2.编制虚假材料 严格项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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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 问题领域问题性质常见问题表现形式主要定性依据建议措施一、贯彻落实各级投资政策及相关规定1.违反中央关于建设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1.未经审批或以各种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 2.擅自增加建筑面积、变更使用功能、调整容积率中央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精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2.违反投资审批改革和相关精神1.违背放管服改革精神增加审批环节; 2."模拟审批"失去控制,违背制度设计初衷; 3.未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加强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同时遵守相关上位法,相关制度改革需经充分论证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3.招投标政策违反上位法和相关规定1.以名录库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未能形成统一的招投标平台; 3.出台排他性的地域保护文件; 4.对投标保证金未能依规严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地方出台相关招投标政策要遵守上位法规定,防止出台地域保护相关规定和政策二、投资主管部门决策及审批环节4.初步设计审批不严1.项目审批流于形式; 2.虚报工程量,抬高概算《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省政府令)加强项目立项管理 5.决策及管理不严造成损失1.上级补助资金滞留; 2.决策反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3.功能调整造成工期延误; 4.融资决策失误导致多承担财务费用《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对决策实行终身负责制 6.违规设立名目乱收费地方政府按地方标准自行开征收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浙政发[1997]136号)加强对收费项目的梳理和管理三、项目业主履职情况7.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1.未经立项违法进行项目建设; 2.未办理报批手续; 3.工程投资未经批准大幅超概算; 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计划管理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管 8.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1.工程未竣工提前投入使用; 2.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 9.管理不到位造成投资损失1.以罚代管,罚款费用不入账; 2.立功竞赛、评比奖励及专家费开支不合规; 3.权力人员干涉工程项目; 4.擅自压缩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5.建设资金挪用及资金拆借; 6.建设单位管理薄弱《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加强建设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四、项目征地拆迁10.未批先建,违规用地,违规补偿等问题突出1.超标准补偿被拆迁企业; 2.虚假补偿,虚列评估价; 3.违规用地,预征现象普遍; 4.超批准占用土地; 5.擅自变更土地用途; 6.用地闲置; 7.安置土地申报存在"搭车"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五、项目招标投标11.应招未招、招标程序不合法合规,围标串标等问题突出1.咨询服务类项目未依法公开招投标; 2.相关人员直接插手工程招投标; 3.应公开而未公开招投标; 4.虚假招标; 5.肢解发包; 6.评标不规范; 7.评标委员会构成不符合要求; 8.串标、评标人擅自更改投标报价; 9.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10.以赞助款、优惠款名义调整中标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标文件审批和过程管理,实行招标结果终身负责制六、项目合同管理12.合同内容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1.合同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2.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主管部门加强对合同备案及审查管理 13.未按合同内容执行造成项目资金损失1.以阴阳合同、虚假合同方式套取国有资产; 2.未按规定提留工程履约保证金; 3.违规提前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设单位加强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14.对施工单位等监管不到位1.存在违法转、分包行为; 2.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后转至个人账户; 3.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不严; 4.违法出借资质承揽工程; 5.多报工程结算价; 6.设计业务违规发包并转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加强对合同执行管理 15.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1.工程中使用的主材"质量证明书"伪造; 2.抢工期造成质量问题; 3.桩基施工未达设计要求; 4.进口设备未能提供完整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质量监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七、项目投资控制16.项目概算、结算管理不到位1.项目"三超"问题; 2.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结算《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 17.无依据或违规列支工程费用1.无依据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2.多列支工程成本; 3.应由施工、设计单位承担的费用挤占工程成本; 4.重复计算变更工程量; 5.高签工程材料价格《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八、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18.资本金未按规定到位因建设资金未到位,导致部分工程暂缓建设或拖欠工程款《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6号)严格执行项目立项资本金批复规定 19.带资承包施工带资(或者垫资)承包施工《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 20.违规收费和出借挪用建设资金1.违规收费用作工程建设资金; 2.违规出借建设资金给施工单位,挪用建设资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严禁乱收费,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 21.未及时清退质量保证金未及时清退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督管理办法及时清退质量保证金 22.项目收入未冲减成本1.试生产期收入未按规定处理; 2.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罚款未冲减工程投资; 3.项目存款利息收入未冲减成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财务决算管理与审批九、项目投资绩效23.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未达到设计效果1.项目未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2.部分已建成项目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 3.项目未发挥作用拆除或转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项目事后绩效评价,推进问责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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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立医院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 问题领域问题性质常见问题表现形式主要定性依据建议措施一、医改控费1.医改控费目标贯彻落实不到位1.医疗总收入超增长控制线; 2.检查检验收入占比同比上升; 3.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费用超控制目标; 4.药占比超控制目标; 5.均次费用增速超控制目标省卫健委每年下达的控费目标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等级评审等刚性挂钩二、财务收支管理2.违规收取医疗费用1.自立项目、巧立名目等违规收费; 2.超标准、超次数、超范围收费; 3.医疗服务组合收费项目违规重复收费; 4.只收费不提供相应的材料或服务; 5.收费调整依据不充分或不及时调整收费标准《浙江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浙江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管理若干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内容和标准进行收费,区分经营性收费和医疗服务收费 3.医疗收入管理不规范1.使用财政性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 2.预收费不及时清理; 3.对内部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少收费、不收费; 4.少收、迟收按照合同约定应收取各类收入《医院财务制度》、《浙江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管理若干规定》使用对应票据,及时清理预收费,加强监督检查 4.财务收入不完整1.设立科室银行卡,形成账外小金库; 2.接受关联医药企业赞助且在法定财务账外收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强财务监管,杜绝账外资金 5.资金管理不规范1.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内部控制不健全; 2.未执行公款竞争性存放政策; 3.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未上缴; 4.违规对外担保或出借资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公款竞争性存放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6.预算执行不到位1.资金使用损失浪费; 2.预算执行率低下; 3.未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4.基本支出挤占专项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规范预算使用专项资金三、科研经费管理7.以虚假预算、虚构业务、虚构人员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违规转拨、转移经费; 3.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4.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国务院《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严格预算执行 8.以关联交易套取科研经费采购人员利用采购职权进行关联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科研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9.用科研经费支付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用科研经费支付个人及家庭费用 提升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水平四、采购管理10.采购制度不完善资产和服务采购制度不完善、不科学,存在层层降低采购限额、复杂采购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资产和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11.采购决策不充分1.采购论证缺乏或论证不充分; 2.没有编制采购计划; 3.采购计划与预算没有衔接《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做好采购计划与预算衔接 12.采购程序未履行到位1.药品、器械、后勤、资产、设备等管理委员会成员长期固定不变; 2.不按流程召开会议; 3.药品、器械未执行省集中采购《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13.采购管理不规范1.未经政府采购程序审批自行采购; 2.拆分招标; 3.采购方式不符合规定; 4.采购论证有倾向性; 5.招标文件内容不齐全; 6.验收不严格《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五、资产管理14.房产出租管理不规范1.房产出租未报批,未经公开招投标; 2.出租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租给特定关系人《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房产出租行为,加强资产日常管理 15.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1.未建立规范入库出库、定期清查管理制度; 2.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3.对有账无物资产未进行责任追究《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16.对下属单位资产监管不到位1.与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权属不明晰; 2.将本级资产交由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管理处置,隐瞒收入 加强对下属单位资产监管六、对外合作管理17.决策程序不到位对外合作、对外投资论证不充分,未报审批,未经集体研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论证,规范决策 18.形式审查不到位项目文本未经法律审查,存在内容违法违规、要素缺失等问题 加强对项目文本的审查 19.对外投资程序不规范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未经评估、作价明显偏低 按照程序要求进行评估 20.合同履行不到位1.未按照项目文本约定进行监管、获得收益; 2.已终止项目未办理清算、报批、注销手续; 3.合同到期未及时收回合作单位的对外挂牌 严格按照约定进行监管,及时处置问题 21.违规牟利相关人员在合作项目中违规入股、分红、兼职兼薪等 维护医院利益七、内部独立核算部门或下属单位管理22.向下属单位转移收支将本应由医院本级获得的收入或支出的费用违规转移《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划分事权、财权 23.食堂管理不规范1.食堂未实行全成本核算; 2.食堂与医院资金往来长期不结算; 3.大量使用现金采购; 4.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 加强内部独立核算部门管理 24.工会管理不规范1.未独立建账; 2.未足额提取工会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 3.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检查 25.其他下属单位管理不规范1.下属单位与医院产权不清; 2.长期占用医院资源,收益未上交 26.监管不到位对内部独立核算部门或下属企业单位监管不严格 八、其他27.违规接受赞助医务人员接受商业赞助出国(境)参加会议或旅游《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8.关联交易医院员工的配偶、子女等违规与医院进行经济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 29.私设"小金库"违规设立各种基金、学会、协会等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