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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源环境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 问题领域问题性质常见问题表现形式主要定性依据建议措施一、土地资源管理1.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未完成耕地、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实有面积未达到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保有目标。耕地占补平衡未完成数量补充和质量提升任务。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48号)严格落实耕地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耕地与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大部门、乡镇之间网格式执法力度,杜绝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2.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不实未按规定要求划定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存在将公益林、建筑物等划入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 3.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不规范后续管理不规范,存在建设占用、发展林果业、养殖、荒芜闲置、抛荒等“非粮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 4.土地收储主体不合规土地储备管理机构不符合规定,存在融资平台、开发区、镇街管委会等部门行使储备职权情况。《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落实土地储备工作职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的要求,本着“量力而行”原则制定年度收储计划并按规范程序开展土地收储。 5.土地收储程序不合规1.未按规定进行土地评估,土地储备中心直接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支付约定收购款; 2.未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开展收储工作,部分收储土地不在计划范围内。《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6.收储土地后续管理不规范1.土地收储后长期闲置,供应率低; 2.收储土地未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 7.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不符合规定1.未按照土地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范围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2.违反规定在省级以上公益林范围内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3.违反规定在坡度25度及以上区域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4.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并经验收,直接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要求。 8.虚假验收土地整治“旱改水”项目周边无水源保障区域,主管部门在新增水田任务未完成情况下,出具虚假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将旱地直接评定为水田。 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土地整治项目实际未竣工的情况下,提前出具验收文件,并将新增耕地指标提前入库。《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浙土资办〔2014〕79号)加强项目后续管理。 9.后期管护不到位验收后管护不到位,存在闲置、抛荒和变更用途等问题。《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10.建设开发未落实相关规划要求1.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在县域总规禁止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建区、环境功能区划自然生态红线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确定重大项目规划范围。 11.建设用地批而未供依法已经批准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以及政府收购的建设用地超过2年或相关文件规定期限仍未供地。《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加大存量土地供地率。 12.建设用地供而未用已经供地,尚未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工时间开发建设使用。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 13.土地未批先用尚未完成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私自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大土地违法巡查,加大土地违法处罚力度。 14.土地出让收入使用不合规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公司资本金投入、贷款利息偿还等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安排资金。 15.海域使用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重叠,造成“一物两权”围填海区域中,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地块的海域使用权证未注销,与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存在,造成“一物两权”现象。《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6〕28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2010年第63号令)及时清理“一物两证”情况,杜绝违规融资情况。二、水资源管理16.未按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未按照《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2007年省政府第237号令)按时完成节约用水规划编制,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 17.未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1.与水资源关系紧密的重点专项规划未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2.取水量超过50万立方米/年的建设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8.水资源管理不到位1.地表水取水管理不到位,存在无许可、无计划、超计划取水情况; 2.地下水取水未实施许可管理; 3.未按规定组织对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量6万立方米(含)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2007年省政府第237号令)加强取水计划、许可管理,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19.水资源费收缴不规范1.对供水价格中已包含水资源费的自来水公司违规减免水资源费; 2.水资源费未直接就地缴库; 3.未按规定对超计划取水的取水户征收累进加价水资源费; 4.农业灌区取水未办理取水许可,也无年度取水计划。《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第236号令)、《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关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浙财综〔2010〕108号)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要求。 20.非常规水资源利用不足住宅小区雨水收集利用未有效推进,新建住宅小区未建雨水收集利用工程,雨水排入市政管网。《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水平。 21.小水电开发影响生态环境小水电存在未经环评、生态环保措施不到位、水电站装机容量超过环境承载容量等情况,影响流域生态环境。《关于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若干规定》(浙水电〔2003〕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9号)严格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工程措施。切实加强对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的管理。三、林业资源管理22.公益林保护目标任务未完成1.公益林实际面积未达到省政府公布的建设要求; 2.公益林被建设占用,未及时补足被占用公益林面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的通知》严格落实考核要求。 23.违规占用生态公益林公益林未经审批用于公路拓宽、土地开发、经济作物种植。《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第260号令)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四、矿产资源管理24.违规采矿矿山存在越界开采、无证开采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加强现场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25.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不到位废弃矿山未开展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梳理已停产及非法开采矿山,制定生态修复计划并安排实施。 26.矿山废料处置不规范未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含重金属污染源的废矿石进行检测,直接外运处置用于制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加大对矿山尾矿及废石处置监管。五、海洋资源管理27.自然岸线保有量未达到考核指标填海工程造成大陆自然岸线灭失,实际岸线保有量低于省里下达的指标任务。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严格落实任务要求。 28.海洋环境污染监管不到位1.海洋环境污染监管不到位,污染物超标直排入海; 2.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未达到《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要求; 3.无证海水养殖面积大,造成海水养殖面积远超规划面积,养殖场尾水直排海域,影响海水生态环境质量; 4.直排海企业的入海排污口未纳入市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计划,多年未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地方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六、水污染治理29.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1.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环保验收,排放污水存在超标情况; 2.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 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平衡,存在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营,部分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率高情况;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存在项目建设工期延期严重、施工工艺不符要求、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影响污水处理质量和环境。《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2号)按照《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时间节点,梳理未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及未完成环保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明确时间表。加强检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合理规划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农村治理工程后期管护。 30.入河排污口设置及水排放不合规1.经审核的入河排污口数量远远小于环境统计中直排企业数量,存在企业无证排污情况; 2.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规定,未满足现有企业排污量。《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门和环境资源部门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直排入河企业排污口合法审批。 31.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不到位1.部分重点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中的目标水质要求; 2.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管控不力,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不到位、农家乐及旅游污染、企业废水直排、加油站经营、交通穿越、建设房地产项目等情况;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建设、执行不到位,存在规范化创建不到位、未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保护巡查等制度未落实、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等情况; 4.建设项目未经水利部门审批占用河道水域。《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浙江省饮用水保护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06年省政府第214号令)、《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国土资源部第59号令)加强重点水功能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治理力度。七、土壤污染治理32.土壤污染情况底数不清1.地方政府对农用地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分布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地块分布及数量,“退二进三”集中区域企业用地污染等情况未全面掌握; 2.未按要求开展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核查,已关停的重金属企业、高污染企业未排查或未上报增补,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行业)未纳入调查名单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210号)、《关于梳理并报送行政区域内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问题突出区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6〕100号)认真梳理土壤污染情况,全面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33.土壤污染管控不到位1.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场地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存在未经评估直接用于学校、商业仓储等建设及土地复垦; 2.淤泥未经检测用于农田及土地改良。《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关于加强河湖库塘污(淤)泥农用指导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58号)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原场地开发利用及河道淤泥再利用的监管。 34.固体废物监管不到位1.重金属污染源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处置重点监控单位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固废); 2.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不到位,存在未落实管理计划等污染防治制度、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扎实等情况; 3.未有效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4.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车辆从事非法运输; 5.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6.未按要求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省政府第34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按照“源头减量化、资源利用化、处置无害化”要求,加大固体废物处置力度。八、节能减排35.未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能耗总量增长率未完成目标考核任务。市、县能源“双控”目标责任书按照能源“双控”要求,严控高能耗项目落地。 36.排污权核定工作推进缓慢,未建立排污权竞价交易制度未按要求建立排污权交易竞价机制。《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按文件要求,加快制定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 37.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隐患企业关停工作不到位未对确定关停企业进行关停验收;已验收并结算补助资金企业的房屋建筑物拆除不到位。 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污染隐患企业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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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立医院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 问题领域问题性质常见问题表现形式主要定性依据建议措施一、医改控费1.医改控费目标贯彻落实不到位1.医疗总收入超增长控制线; 2.检查检验收入占比同比上升; 3.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费用超控制目标; 4.药占比超控制目标; 5.均次费用增速超控制目标省卫健委每年下达的控费目标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等级评审等刚性挂钩二、财务收支管理2.违规收取医疗费用1.自立项目、巧立名目等违规收费; 2.超标准、超次数、超范围收费; 3.医疗服务组合收费项目违规重复收费; 4.只收费不提供相应的材料或服务; 5.收费调整依据不充分或不及时调整收费标准《浙江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浙江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管理若干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内容和标准进行收费,区分经营性收费和医疗服务收费 3.医疗收入管理不规范1.使用财政性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 2.预收费不及时清理; 3.对内部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少收费、不收费; 4.少收、迟收按照合同约定应收取各类收入《医院财务制度》、《浙江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管理若干规定》使用对应票据,及时清理预收费,加强监督检查 4.财务收入不完整1.设立科室银行卡,形成账外小金库; 2.接受关联医药企业赞助且在法定财务账外收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加强财务监管,杜绝账外资金 5.资金管理不规范1.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内部控制不健全; 2.未执行公款竞争性存放政策; 3.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未上缴; 4.违规对外担保或出借资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公款竞争性存放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6.预算执行不到位1.资金使用损失浪费; 2.预算执行率低下; 3.未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4.基本支出挤占专项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规范预算使用专项资金三、科研经费管理7.以虚假预算、虚构业务、虚构人员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违规转拨、转移经费; 3.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4.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国务院《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严格预算执行 8.以关联交易套取科研经费采购人员利用采购职权进行关联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科研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9.用科研经费支付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用科研经费支付个人及家庭费用 提升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水平四、采购管理10.采购制度不完善资产和服务采购制度不完善、不科学,存在层层降低采购限额、复杂采购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资产和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11.采购决策不充分1.采购论证缺乏或论证不充分; 2.没有编制采购计划; 3.采购计划与预算没有衔接《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做好采购计划与预算衔接 12.采购程序未履行到位1.药品、器械、后勤、资产、设备等管理委员会成员长期固定不变; 2.不按流程召开会议; 3.药品、器械未执行省集中采购《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13.采购管理不规范1.未经政府采购程序审批自行采购; 2.拆分招标; 3.采购方式不符合规定; 4.采购论证有倾向性; 5.招标文件内容不齐全; 6.验收不严格《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五、资产管理14.房产出租管理不规范1.房产出租未报批,未经公开招投标; 2.出租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租给特定关系人《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房产出租行为,加强资产日常管理 15.资产日常管理不规范1.未建立规范入库出库、定期清查管理制度; 2.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 3.对有账无物资产未进行责任追究《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16.对下属单位资产监管不到位1.与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权属不明晰; 2.将本级资产交由下属单位和关联企业管理处置,隐瞒收入 加强对下属单位资产监管六、对外合作管理17.决策程序不到位对外合作、对外投资论证不充分,未报审批,未经集体研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严格论证,规范决策 18.形式审查不到位项目文本未经法律审查,存在内容违法违规、要素缺失等问题 加强对项目文本的审查 19.对外投资程序不规范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未经评估、作价明显偏低 按照程序要求进行评估 20.合同履行不到位1.未按照项目文本约定进行监管、获得收益; 2.已终止项目未办理清算、报批、注销手续; 3.合同到期未及时收回合作单位的对外挂牌 严格按照约定进行监管,及时处置问题 21.违规牟利相关人员在合作项目中违规入股、分红、兼职兼薪等 维护医院利益七、内部独立核算部门或下属单位管理22.向下属单位转移收支将本应由医院本级获得的收入或支出的费用违规转移《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划分事权、财权 23.食堂管理不规范1.食堂未实行全成本核算; 2.食堂与医院资金往来长期不结算; 3.大量使用现金采购; 4.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隐患 加强内部独立核算部门管理 24.工会管理不规范1.未独立建账; 2.未足额提取工会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 3.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检查 25.其他下属单位管理不规范1.下属单位与医院产权不清; 2.长期占用医院资源,收益未上交 26.监管不到位对内部独立核算部门或下属企业单位监管不严格 八、其他27.违规接受赞助医务人员接受商业赞助出国(境)参加会议或旅游《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8.关联交易医院员工的配偶、子女等违规与医院进行经济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 29.私设"小金库"违规设立各种基金、学会、协会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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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 问题领域问题性质常见问题表现形式主要定性依据建议措施一、贯彻落实各级投资政策及相关规定1.违反中央关于建设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1.未经审批或以各种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 2.擅自增加建筑面积、变更使用功能、调整容积率中央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精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2.违反投资审批改革和相关精神1.违背放管服改革精神增加审批环节; 2."模拟审批"失去控制,违背制度设计初衷; 3.未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加强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同时遵守相关上位法,相关制度改革需经充分论证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3.招投标政策违反上位法和相关规定1.以名录库形式设定行政许可; 2.未能形成统一的招投标平台; 3.出台排他性的地域保护文件; 4.对投标保证金未能依规严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地方出台相关招投标政策要遵守上位法规定,防止出台地域保护相关规定和政策二、投资主管部门决策及审批环节4.初步设计审批不严1.项目审批流于形式; 2.虚报工程量,抬高概算《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省政府令)加强项目立项管理 5.决策及管理不严造成损失1.上级补助资金滞留; 2.决策反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3.功能调整造成工期延误; 4.融资决策失误导致多承担财务费用《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对决策实行终身负责制 6.违规设立名目乱收费地方政府按地方标准自行开征收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浙政发[1997]136号)加强对收费项目的梳理和管理三、项目业主履职情况7.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1.未经立项违法进行项目建设; 2.未办理报批手续; 3.工程投资未经批准大幅超概算; 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计划管理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管 8.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1.工程未竣工提前投入使用; 2.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 9.管理不到位造成投资损失1.以罚代管,罚款费用不入账; 2.立功竞赛、评比奖励及专家费开支不合规; 3.权力人员干涉工程项目; 4.擅自压缩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5.建设资金挪用及资金拆借; 6.建设单位管理薄弱《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加强建设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四、项目征地拆迁10.未批先建,违规用地,违规补偿等问题突出1.超标准补偿被拆迁企业; 2.虚假补偿,虚列评估价; 3.违规用地,预征现象普遍; 4.超批准占用土地; 5.擅自变更土地用途; 6.用地闲置; 7.安置土地申报存在"搭车"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规五、项目招标投标11.应招未招、招标程序不合法合规,围标串标等问题突出1.咨询服务类项目未依法公开招投标; 2.相关人员直接插手工程招投标; 3.应公开而未公开招投标; 4.虚假招标; 5.肢解发包; 6.评标不规范; 7.评标委员会构成不符合要求; 8.串标、评标人擅自更改投标报价; 9.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10.以赞助款、优惠款名义调整中标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标文件审批和过程管理,实行招标结果终身负责制六、项目合同管理12.合同内容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1.合同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2.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主管部门加强对合同备案及审查管理 13.未按合同内容执行造成项目资金损失1.以阴阳合同、虚假合同方式套取国有资产; 2.未按规定提留工程履约保证金; 3.违规提前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建设单位加强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14.对施工单位等监管不到位1.存在违法转、分包行为; 2.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后转至个人账户; 3.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不严; 4.违法出借资质承揽工程; 5.多报工程结算价; 6.设计业务违规发包并转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及监管部门加强对合同执行管理 15.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1.工程中使用的主材"质量证明书"伪造; 2.抢工期造成质量问题; 3.桩基施工未达设计要求; 4.进口设备未能提供完整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质量监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七、项目投资控制16.项目概算、结算管理不到位1.项目"三超"问题; 2.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结算《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令第81号)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 17.无依据或违规列支工程费用1.无依据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2.多列支工程成本; 3.应由施工、设计单位承担的费用挤占工程成本; 4.重复计算变更工程量; 5.高签工程材料价格《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八、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18.资本金未按规定到位因建设资金未到位,导致部分工程暂缓建设或拖欠工程款《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6号)严格执行项目立项资本金批复规定 19.带资承包施工带资(或者垫资)承包施工《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 20.违规收费和出借挪用建设资金1.违规收费用作工程建设资金; 2.违规出借建设资金给施工单位,挪用建设资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严禁乱收费,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 21.未及时清退质量保证金未及时清退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督管理办法及时清退质量保证金 22.项目收入未冲减成本1.试生产期收入未按规定处理; 2.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罚款未冲减工程投资; 3.项目存款利息收入未冲减成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财务决算管理与审批九、项目投资绩效23.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未达到设计效果1.项目未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2.部分已建成项目长期空置未发挥效益; 3.项目未发挥作用拆除或转作他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项目事后绩效评价,推进问责制度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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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贫领域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 问题领域问题性质常见问题表现形式主要定性依据建议措施一、扶贫政策落实1.救助补助资金未落实到位救助补助资金滞留财政(镇街)未及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加大扶贫工作力度,主动作为,将结余资金落实到扶贫项目和帮扶困难户中 2.低收入农户帮扶政策应享受未享受应享受未享受养老保险、低保、残疾人补助、学费减免等各类到户救助补助《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等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推动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 3.违规发放、截留套取到户救助补助因审核不严导致到户救助补助多发、错发《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规范资金管理,对截留、挪用事项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4.低收入农户认定不精准1.不符合条件对象被违规认定; 2.符合条件的未被认定; 3.数据信息错误; 4.数据库未动态管理《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等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录入和动态管理二、产业扶贫5.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1.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比例过高; 2.非低收入人员获取产业扶贫资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注重长短产业结合 6.重复、多头申报扶贫资金同一项目以不同名称向不同部门申报资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申报 7.项目虚假1.用其他项目套用扶贫项目; 2.编制虚假材料套取资金《浙江省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 8.项目进度缓慢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结余大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 9.来料加工资金项目管理不规范1.扶持对象未及时调整; 2.申报资料审核不严; 3.加工费核定不一致《浙江省来料加工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严格审核程序 10.产业发展项目带动脱贫不明显1.带动低收入农户比例低; 2.资金分配细则不具体; 3.项目绩效不佳《浙江省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办法》落实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三、健康(医疗)扶贫1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未落实到位1.低收入农户未参保; 2.个人缴费部分未获财政补助《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扩大政策补助范围 12.医疗救助补助政策未落实到位1.符合条件未获救助; 2.救助比例未达标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13.扶贫健康保险政策未落实到位1.低收入农户未参保; 2.非低收入农户享受待遇《浙江省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加强信息管理和审核 14.临时救助款管理不到位1.资金利用率低; 2.资金混用; 3.资料不完善 规范临时救助管理四、金融扶贫15.扶贫小额贷款及贴息发放不精准1.不符合条件对象享受; 2.符合条件的未享受; 3.贷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加强部门联合自查 16.扶贫小额贷款管理不到位1.放贷力度不够; 2.利率超规定; 3.非低收入农户借用身份贷款 规范贷款管理 17.村级资金互助会收益分配制度不规范收益分配办法不符合政策规定《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通知》完善管理制度 18.村级资金互助会帮扶作用不明显1.低收入农户会员占比低; 2.贷款比例低; 3.财政补助资金配股少 加强监管和引导 19.村级资金互助会资金管理不到位1.资金存放私人账户; 2.贷款审核不严; 3.超额放贷 规范资金管理五、教育扶贫20.教育救助补助人员资格认定不规范1.符合条件的未享受; 2.不符合条件的享受《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21.教育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1.虚报学生数套取资金; 2.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六、异地搬迁扶贫22.项目管理不到位1.未及时制定计划; 2.政策条款不符; 3.实施进度缓慢《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政策,加快进度 23.资金管理不规范1.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 2.资金结余大; 3.资金挪用 规范资金使用 24.原住房处置管理不规范1.验收把关不严; 2.处置不到位; 3.违规享受补助 严格原住房处置七、光伏扶贫25.资金未按时安排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未安排或项目推进缓慢《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 26.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1.未按合同付款; 2.招标不规范; 3.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规范项目管理 27.项目未制定收益分配方案1.未建立分配方案; 2.收益未及时分配 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28.合同约束性欠完善1.举借债务和担保条款不全; 2.对外投资监管风险 完善合同条款八、消除经济薄弱村29.经济薄弱村增收措施缺乏可行性1.依赖财政补助; 2.增收措施不可行; 3.收入不稳定《浙江省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增收长效机制 30.村集体物业经济扶持项目管理不到位1.项目不真实; 2.进度缓慢; 3.收益率低 加强项目管理 31.未制定收益分配方案1.未建立分配制度; 2.历年收益未分配 完善收益分配 32.村级物业经济扶持资金使用效率低资金未使用或使用效率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村集体负债较多基础设施建设导致负债多 控制村集体负债 34.村集体违规举债或出借资金1.有存款仍举债; 2.违规出借资金 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 35.村集体大量财务收支使用现金政策处理款等以现金支付 规范财务收支九、少数民族发展专项政策36.资金管理不到位1.资金未及时安排; 2.拨付不及时; 3.支出不合规《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 37.项目管理不到位1.未从项目库选取; 2.立项资料不全; 3.未按规定招投标 规范项目管理 38.项目虚假1.套用项目骗取补助; 2.编制虚假材料 严格项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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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翻牆科普 教程已经很详细了,请自行摸索,在公众号中小帅一律不回答此类问题 $\Delta$ 声明及使用须知 这是一份超详细的科学上网(翻)指南,只为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提升工作效率,方便查找资料使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的目的是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切莫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更不可做任何危害民族和国家利益的事,否则后果自负。翻需谨慎,且行且珍惜。- 禁止利用相关工具访问、传播、下载违法、暴力、色情、政治敏感、反动等违法有害信息。- 禁止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民族利益、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请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做一名守法合规的互联网公民。- 声明:本人所分享,仅限于科学研究和学习使用。 国内禁止的敏感词以及常用的代替词: 敏感词:vpn、翻、梯子、科学上网 代替词:越狱、富强、代理、魔法上网、fq(拼音首字母缩写) 科普一下→ 1.什么是长城防火墙? “长城防火墙”(英文:The Great Firewall,简称GFW),是中国大陆用于监管和限制跨境互联网访问的一整套技术系统。它结合了硬件与软件的多种防护机制,旨在维护中国的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GFW主要作用在于过滤和监控中国大陆与国外之间的网络流量,阻止用户访问某些海外网站和服务。这就是我们俗称的“翻不了墙”的根源所在。 2.关于科学上网 $⑨$ 科学上网,又叫“翻”,指的是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绕过GFW的审查机制,从而访问被屏蔽的海外网站和服务。实现科学上网,通常需要借助一系列工具,如vpn、代理、SS、V2Ray等。 为什么“翻墙”这么重要?简单举几个例子你就懂了——访问Gmail收发邮件、在YouTube上观看视频、解决Google上开源代码的问题、学习国外在线课程、追Netflix热门剧集……这些都需要科学上网的支持。 但请注意:没有绝对稳定、永远有效的“翻墙工具”,任何一个方案都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失效。 3.翻墙原理和方式 科学上网的原理:通过vpn、ss、ssr、v2ray等方式对你的网络请求进行加密和混淆,使得它看起来不像是“翻墙流量”,从而逃避GFW的识别与封锁。 适用:Windows、Mac、Linux、Android、iOS、智能路由器、电视盒子等几乎所有平台都可以实现科学上网。 下面用张图看一下整个流程 图片 通俗点来说:「国内网络有一个GFW监管,国内的网络无法直达国外的网站,然后找一个中介(国外代理服务器),可以绕过GFW监管,让我们的网络由国内转到国外,这时即可访问国外网站。」 此时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网络转到国外后还能正常访问国内网站吗? 不用担心,目前的代理软件都有这样的功能: 直连模式:不用代理线路,直接访问,相当于没翻墙- 全局模式:不管什么网站都用代理线路访问- PAC模式:自动判断网站是国内还是国外,如果是国外则智能选择代理线路- 自定义规则:国内网站走什么线路,国外网站走什么线路 目前翻方式介绍 1、Vpn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传统方式,简单易用,但因为加密特征明显,容易被GFW识别并封锁。近年来实用性大大下降,不再推荐。 2、SS、SSR、V2ray (加密协议) SS、SSR、V2ray是什么? 目前主流的科学上网技术方案。三者都是基于代理协议的加密方式,通过混淆、伪装手段隐藏通信特征,使其更难被识别。大多数“机场服务”使用的正是这类协议,稳定性和速度表现优秀。 3、搭建自己的科学上网服务器 适合技术用户。自己搭建代理节点,拥有更高的自主权和安全性。理论上可长期使用,即使被封也能通过更换IP解决。 上文提到的“机场服务”本质上就是帮你省去搭建流程,提供现成节点使用。 此方案理论永久可行,尤其是在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封锁严重,大面积科学上网失效的时候作为应急方案。IP被封更换IP即可,适合喜欢折腾的用户。 小白建议还是用机场,省事省心。 4、代理(Proxy)类 比如:蓝灯(Lantern等代理类工具),基于SOCKS协议,曾经风靡一时,但近年来频繁被封锁,稳定性差,不再推荐作为主力工具。 4.机场是什么? “机场”是指由第三方团队搭建的,提供科学上网节点的服务平台。你可以通过付费订阅的方式,获取SS、SSR或V2Ray节点,无需自己搭建,使用更为便捷。 机场是老司机和小白皆可的一种方案,省事省心,稳定性和速度兼顾。 5.翻后能做什么? 常用网站 GoogleGmailFacebookTwitterYoutubeInstagram搜索引擎 Google- Yahoo- Bing Youtube频道 School of Life- VisualPolitik- Caspian Report- The Late Show with Stephen Colbert- Last Week Tonight- The Daily Show with Trevor Noah- ColdFusion Vice- Vox- Insider- PhilosophyInsights- Gregory B. Sadler- 文茜的世界周報- 兴仔说中国 种子下载 种子下载- The Pirate Bay- RARBG- 1337x.to- Torlock- Torrentz2- YTS- EZTV- ZOOQLE- TorrentDownloads- Lime Torrents- TorrentKitty- 裆漏哥 社交媒体 社交媒体- Reddit- Quora-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Instagram 没有真相,只有立场 Fox CNN CNA WSJ RT PBS NHK tumblr CGTN 纪录片 纪录片- Top Documentary Films- SnagFilms- Vimeo 在线课程 EDX- Coursera- Khan Academy- Udemy- Canvas- FutureLearn- Udacity- Kadenze- Complexity Explorer- EWant 品质音乐 Spotify- Apple Music- Slacker- Google Play Music- Sound Cloud- Deezer- Youtube Music- Amazon Prime Music 电视电影 Netflix- Hulu- Amazon Prime Video- HBO Now- HBO Go- Twitch- Sling Orang 其他网站 Github- 维基百科- Blogspot- WordPress 6. 国内使用vpn的常见问题 6.1、国内为什么封杀vpn? 众所周知,中国大陆通过“长城防火墙”(Great Firewall, GFW)对跨境互联网流量进行管理,屏蔽了大量境外网站和服务。由于访问需求依然存在,许多用户尝试使用vpn等工具绕过限制。为了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秩序和信息主权,中国政府对vpn工具的使用采取严格监管措施,禁止未授权的vpn服务提供和传播,这也是vpn在国内受到封锁的主要原因。 6.2、个人使用vpn违法吗? 翻譜 $\neq$ 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 目前,中国对于个人使用 vpn 的法律界定尚不完全明确。根据现有法规,擅自经营、销售 vpn 服务或提供翻墙服务属于违法行为,已出现多起因商业化提供 vpn 而被追责的案例。至于“个人因访问境外信息而使用 vpn”,如果仅限于工作、学术、技术交流等合理用途,现实中被追责的情况较少。但仍需强调: 是否违法,取决于行为动机和用途 使用过程应保持低调,避免触碰法律和政策红线- 切勿借此传播违法有害信息或参与敏感活动 简而言之,个人低调使用vpn的法律风险较低,但并非毫无风险,请保持警惕和克制。 6.3、用vpn会被发现吗? 理论上,网络服务提供商(ISP)能够监测用户的数据传输行为,包括是否使用了加密隧道(如vpn流量)。尽管具体访问内容难以直接识别,但流量特征可能暴露使用痕迹。目前部分vpn 工具有混淆和加密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检测。然而,GFW 机制也在不断升级,应避免过于依赖工具“隐形”能力。请始终保持审慎态度,不要误以为使用vpn 就万无一失。 6.4、是否会被喝茶 1传播自建机场方法 不要将自建服务器的翻方法公布于国内等社交平台,2019年4月有人因为分享自己的NPS搭建方式而遭到拘役两天。 2vpn盈利 如果在国内提供自建机场服务,并以此为盈利。根据工信部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所以未经过有关部门允许,在中国大陆卖vpn是违法的。过去在2019年1月刘某因提供翻服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以五十万元罚金,且没收所有非法所得,罪行可说是相当严重,也请网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3危害国家安全 如果有朋友掌握了翻方法后在Twitter转播一些中国政府禁止的言论或者图片,也可能面临请喝茶的风险。这种威胁国家安全的情况可能就比普通的违法行为更加复杂一些,也请各位网友注意。请务必远离相关话题,不参与、转发任何敏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