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领域 | 问题性质 | 常见问题表现形式 | 主要定性依据 | 建议措施 |
---|---|---|---|---|
一、相关政策及规划执行 | 1.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措施不到位 | 1.未按要求及时归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账款; 2.未及时处置已列入"僵尸企业"名单的企业; 3.未完成下达的扶贫结对和消除薄弱村任务; 4.未按时完成上市的"凤凰行动"计划; 5.未按时完成企业层级压缩; 6.未按照省市领导要求完成其他任务。 | 省国资委等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相关文件;省领导相关批示文件。 | 严格按相关要求完成任务。 |
2.集团五年规划指标和目标未完成 | 1.集团"十三五"规划重要指标未完成; 2.集团"十三五"产业政策未执行到位; 3.集团信息化规划任务未完成。 | 集团"十三五"规划及完成文件。 | 定期评估规划指标及目标完成情况,如果确定不能完成,要做好规划中期调整工作。 | |
二、法人治理结构 | 3.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 1.监事会设立及履职不到位,无职工代表,或虽有职工代表未通过公司职代会选举,也未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未召开监事会,未履行监事会职责; 2.外部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未执行到位; 3.董事会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 4.未建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按照公司法完善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作用。 |
三、投资管理 | 4.投资决策及转让程序不合规 | 1.事项已经党委会审议,未经董事会决议,直接执行党委会决议出资; 2.下级子公司未经集团董事会同意,擅自投资决策,在集团董事会同意后又后补资料隐瞒先行投资的问题。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010年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执行,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应严肃问责。 |
5.未按规定提供担保 | 1.为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为民企或个人)提供全额担保; 2.省属企业为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业务; 3.为高负债、高风险、低盈利、现金流差的单位提供担保; 4.为无实质性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担保。 |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对外担保管理的通知》(浙国资财评〔2010〕5号) | 已经违规提供担保的,停止担保;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 |
6.违规持股 | 违规持有下级单位股份。 |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 | 按照规定自查清理,有违规持股的,做好评估清退工作。 | |
四、资金管理 | 7.资金存放不合规 | 1.单位资金未进行竞争性存放; 2.购买理财产品未经"三重一大"决策。 |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意见》(浙国资发〔2015〕5号)、《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 | 制定公司相关配套制度,定期清理银行账户。 |
8.银行账户开户过多 | 1.银行账户开立过多; 2.部分银行账户长期不使用,余额很小; 3.开立银行账户未经集团审批。 | |||
9.不兼容职务一人担任 | 1.会计一人保管网银U盾和密码; 2.会计或出纳实际一人履行会计和出纳两人职责,未实际复核。 | 企业内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定期检查,防止违规违纪案件发生。 | |
10.设立"小金库" | 1.收入不入账; 2.虚列支出套现; 3.将单位收入存入个人账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2010年监察部等四部门第19号令) | 应入账收入入账,严格费用报销,严禁公款私存。 | |
11.个人违规借款 | 1.下属企业存在股东个人(高管)违规向企业借款; 2.个人备用金长期不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2号) | 制定完善公司备用金借款制度,严格执行,定期检查。 | |
五、资产管理 | 12.房产、车辆管理不规范 | 1.房产闲置; 2.房产出租未公开招标; 3.账实不符; 4.权属不符; 5.已参加过房改的人按公租房价格租房; 6.存在账外房产和车辆未入账; 7.资产未定期盘点,账实不符。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2009年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有效管理房产,定期盘点,保证账实相符;房产出租要履行公开招标等程序,杜绝低价招标,防止廉政风险。 |
六、违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及兼职返聘 | 1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问题 | 1.违规列支烟、超标的酒、购物卡、土特产、超标的礼品; 2.招待费无招待清单,仅有发票,现金支付,发票连号,不能说明真实合理去向; 3.工资总额外发放其他福利,包括通讯费补贴,车辆补贴等; 4.办公用房超标或者违规占用多处办公场所; 5.公务用车超标,包括超标配备公务用车、动车等; 6.公务费用下沉至下属单位或协会; 7.公务用车未定点修理,修理费用无明细、未一车一卡加油,用车无记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年印发)、省委"六项禁令"、《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明确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的通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浙江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14〕2号) | 制定公司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规定,违规的严肃问责。 |
14.违规出国(境)问题 | 1.超标准乘坐飞机公务舱; 2.下沉出国(境)费用; 3.超标准报销出国(境)费用; 4.擅自变更出国(境)线路; 5.超标准住宿。 |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关于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坚决制止违规违纪行为的通知》(浙纪发〔2008〕3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8年印发) | 严格执行规定,违规的严肃问责。 | |
15.违规兼职 | 1.未经审批或备案,在企业持有股份或兼职; 2.违规退休返聘。 |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201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2009年印发) | 严格执行规定,杜绝退休返聘行为。 | |
七、会计利润不实,少缴税 | 16.少计提减值准备 | 1.应收债权未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2.土地资产未计提折旧; 3.商誉未定期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4.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 5.对外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省属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14〕114号) | 定期进行减值测试,足额计提减值。 |
17.潜亏挂账 | 应收债权长期挂账,未计提坏账准备。 | |||
18.合并范围不正确 | 子公司合并范围不正确,未以控制为基础,对不实际控制(如董事会人数未占多数等)的盈利子公司纳入合并,把实际控制的亏损子公司不纳入合并,造成多反映收入规模,少计亏损。 | 《企业会计准则》 | ||
19.少缴税 | 1.将工资列为福利费,少缴福利费的个人所得税; 2.签订合同、增加净资产,少缴印花税; 3.投资有限合伙公司分来的税前投资收益未缴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严格依法纳税,对容易漏税的点要加强管理。 | |
八、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 20.招投标不规范 | 1.未按规定招标; 2.违规串标; 3.招标过程不合理,存在舞弊; 4.将项目违规承包给个人。 |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06〕923号) | 严格按规定公开招标,未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执行,杜绝舞弊。 |
九、损失问责及整改情况 | 21.资产损失未追责 | 对造成投资和债权损失的相关人员未追究责任。 | 《浙江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树立追责意识,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核。 |
22.审计整改不到位 | 1.上级审计报告发现问题未整改或虚假整改; 2.集团内部审计报告整改不到位。 | 《浙江省审计条例》 | 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 |
十、工会相关问题 | 23.工会违规列支 | 1.违规发放购物卡、书卡等充值卡; 2.每年发放慰问品支出比例超标。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 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严格按工会制度列支。 |
版权属于:richfan
作品采用《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 (CC BY-NC-SA 4.0)》许可协议授权